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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子阅览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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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资源
    公共电子阅览室须知

     本室遵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及《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开放时间: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 —17:30

    成  人:全年开放;
    未成年人:平时  周六至周日开放;节假日  周一至周日开放。

    2、本室以提供馆藏数字资源为主,兼提供互联网信息查询、数字图书阅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浏览服务。

    3、本室实行上网免费服务(打印等其他服务另行收费),成人读者进入本室时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借阅证实名登记上机。未成年读者进入本室时主动出示借阅证登记上机。未成年人限6-16岁读者使用,12岁以下儿童需有监护人陪同上机。

    4、一人一证一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机位,成人读者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未成人读者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5、读者在本室上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浏览色情网页,不得发布反动言论及其他违法信息,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在本室玩游戏、看游戏视频以及登陆不良网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7、夲室的计算机光驱读盘要求严格,请务必使用正版切无划痕的CD、VCD、DVD光盘,尽量避免非法读盘的情况出现。

    8、读者要自觉爱护室内的机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软件或改动电脑软件配置,严禁删除文件。违者一律取消上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9、电脑出现软硬件故障,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切勿自行解决,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有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有偷窃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请勿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11、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12、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