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公共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打造“书香花城·全民阅读”活动品牌,引导更多的读者走进图书馆,了解图书馆,特举办“阅读·我爱图书馆”有奖征文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菏泽市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菏泽市图书馆、各县区图书馆
三、活动主题
“阅读·我爱图书馆”有奖征文活动
四、活动时间
2018年8月8日-10月18日
五、活动对象
在校所有大、中、小学生及全市各级图书馆读者
六、征文要求
1、围绕“阅读·我爱图书馆”征文主题,通过利用图书馆的公共资源,参赛选手结合自己阅读心得体会,抒写对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美好寄语,对图书馆阅读服务的美好期望。
2、征文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主题明确,语言简洁生动,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若出现雷同抄袭现象,取消参赛资格。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
3、征文题目自拟, 提倡用新的视角、新的形式写自己的真实感受。体裁不限,中英文均可,题目自拟,字数3000字左右。
4、参赛作品以电子版或纸质方式提交均可。纸质作品打印或用蓝黑色水笔书写,字迹工整,请在征文左上角注明参赛者单位、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纸质稿件提交至菏泽市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电子文档征文标题统一用三号黑体,正文为四号仿宋,提交至邮箱hzstsgdsh@163.com。
5、投稿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
七、咨询方式
0530-5239111、5239080
八、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置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按获奖等次颁发证书及奖品。对获奖作品将在菏泽市图书馆读书会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并推荐在《图书馆报》上刊发或向上级部门推荐。
九、评奖办法
(一)由主办方和承办方邀请专家学者成立评审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作品。
(二)评奖结果将于2018年10月1日之前公布。
(三)颁奖仪式 (颁奖时间、地点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