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到馆读者(成年人)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填写《定陶图书馆借阅证申请表》,签订读者服务协议,交纳借阅文献押金人民币200元,办理申办手续。本人有效证件可代替借阅证借阅,仅限本人使用(必须办理申办手续),长期有效。
2、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带领持相关证件均可办理少儿借阅证。少儿借阅证长期有效。
3、首次办理借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200元;退证后再办、证损坏(含消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借阅证工本费10元,借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4、请妥善保管借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损失自负。遗失借阅证请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5、退证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凭借阅证(领取借阅证者)、押金凭证领取押金;每周二统一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后一年内不予再办。
6、到馆读者凭证借阅图书,每证限借图书3册(不超过押金200元)。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
7、借还文献时,请认真核对电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有疑问及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8、借阅文献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说明。遗失、污损、偷窃借阅文献等,按照《定陶图书馆文献赔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