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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定陶图书馆志愿者招募中。。。
第一条 总
则
1、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规范和促进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图书馆志愿者是指遵守本办法,在本单位志愿者组织登记并参加服务活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界人士。
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宗旨
定陶图书馆志愿者组织,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理念,为广大读者服务,为残障人士、困难人群等弱势群体和需要帮助的社会大众服务,搭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沟通桥梁,促进公益文化的传播与繁荣。
第三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1、参加图书馆组织提供的培训和其他相关活动。
2、在提供服务期间可获得图书馆的相应帮助和服务。
3、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4、志愿者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义务
1、严格遵守志愿者服务守则,自觉维护本馆声誉和形象。
2、热情、主动、认真、及时完成志愿者服务的各项任务。
3、不得以本馆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内容
本馆志愿服务范围涉及图书排架、读者借阅咨询、基层宣传、读者活动组织等多方面工作。每位志愿者可根据自己特长选择相应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读者咨询、导读;
2、图书整理及上架;
3、文明督导;
4、为特殊群体读者服务;
5、协助、参与图书馆读者调研,各种读者服务活动的策划设计、宣传推广、组织实施等工作。
6、国学讲堂讲师;
7、其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第六条 志愿者服务方式
1、长期协助图书馆工作。
2、每周末协助图书馆工作。
3、利用寒暑假参与图书馆志愿服务。
4、不定期的择时帮助图书馆开展志愿服务。
第七条 志愿者管理
1、定陶图书馆对确定的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书”,并由定陶图书馆办公室对志愿者进行管理。
2、管理范围包括:登记、建立联系,根据需要随时呼叫,安排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活动,向所在学校(或单位)通报并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3、表彰与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授予“优秀读者称号”。
第八条 附
则
1、本馆负责志愿者的管理工作。
2、本办法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本馆所有。
志愿者服务及行为规范
定陶图书馆对服务于本馆的志愿者制定了相应的服务管理办法,做到管理统一、规范。现将服务行为规范公布如下:
1、了解志愿精神和所在岗位职责;首次参加志愿服务者由本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直到能胜任此项工作时方可单独对读者服务。
2、服务热情周到,接待读者耐心细致.
3、遵守本馆的工作制度,按照志愿者岗位职责要求,文明服务。
4、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换岗,在岗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换休时不得串岗。
5、不得索要服务对象的签名或与服务对象合影,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现金或物品馈赠。
6、不准在活动场所吸烟;入馆时不得携带危险品和其他与志愿者工作无关的物品。
7、不得有其他可能妨碍他人参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扰乱活动秩序和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8、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队或志愿者部负责人,不得与他人发生冲突。
志愿者招募报名
一、志愿者报名条件
1、在本区居住或工作,年龄在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在校大学生优先考虑)。
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条件。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项目参照《定陶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志愿者服务内容)
二、志愿者的管理
1、定陶图书馆对确定的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书”,并由定陶图书馆办公室对志愿者进行管理。
2、管理范围包括:登记、建立联系,根据需要随时呼叫,安排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活动,向所在学校(或单位)通报并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3、表彰与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
让我们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投入到志愿者服务行动中来,将个人的聪明才智和为社会公益服务紧密结合起来,用热情周到的服务,传播志愿精神的真谛,共同描绘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
请到定陶区图书馆登记报名,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1寸免冠彩照两张,在校学生请持学生证报名。
联系电话:0530-7396558 邮箱:dtxtsg @163.com
地 址:定陶区图书馆(定陶区府前大道南侧青年路西侧文化中心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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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0-7396558 地址:定陶青年路与府前大道交汇处文化中心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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