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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借阅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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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借阅室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图书的外借及阅览服务。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持本人身份证进入本室,图书只可代还,不可代借。

    2、每证限借图书3册,所借图书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数(2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3、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4、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或使用、外借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批划、涂改、污损、撕割、调换等,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否则视为读者所致,故应赔偿;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偷窃等情况按《定陶图书馆文献赔偿标准》处理。

    5、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6、请读者自觉爱护图书上的条形码和书标,以维护我们的工作管理。  
      
    7、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总咨询台。

    8、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9、请保持室内安静,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10、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