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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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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标准

    一、逾期

    外借文献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每册每日0.10元,最高上限10.00元/册。 
     
    二、遗失  
    1、遗失本馆文献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如无法找到,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文献(或经同意后用新版文献)抵赔,并另加5元加工费。
    2、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文献(或经同意后的新版文献)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1)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2010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另加5元加工费。  
    (2)进口原版外文文献,按实际价值的3倍赔偿,另加5元加工费。
    (3)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3、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4、支付赔偿金后,15日之内,读者找回原文献,可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系统应还书日期至实际归还文献日的滞还费。(滞还费每册每日0.1元)

    三、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者,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标准赔偿:
    1、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1-5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的,赔偿5元;
    2、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6-2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的,赔偿10元;
    3、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21-4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的,赔偿15元;
    4、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超过41页以上或超过文献页数30%以上的,按文献的原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文献。
    5、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6、对其他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损情况,可由工作人员酌情处理。


    、撕割、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五、偷窃
    1、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视文献珍贵程度,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5-10倍交纳罚款。
    2、成套多卷本,偷窃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交纳违约金,交纳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被窃文献原价超过300元,可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滞还费和违约金者,本馆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置停借阅卡(三个月、半年、两年)、对违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我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当事人借阅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并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工作单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